業務職掌
更新日期:111-12-09
發布單位:鐵路警察局
一、
本局與所屬單位印信請領、轉發、繳銷及警旗、銜名牌請製轉發事項。二、
本局分局、分駐(派出)所轄區劃分或變更之核轉、警力配置之調整、警力報表之編報、警察機關設備及服制之擬議。三、
警察勤務實施之規劃及警察勤務疑義之解釋。四、
交通管理、平交道勤務規劃、交通執法策進作為、站車秩序整理、鐵路交通安全設施改進、專案交通工作計畫、交通工作檢討、連續假期交通疏導計畫、橋樑隧道勤務規劃與安全維護、交通裝備之更新報廢及財產管理、微電腦闖越平交道自動照相設備之管理維護、規劃、建議與督考、轄內平交道、車站、橋隧、列車班次等數量之統計及與直轄市、縣(市)警察局協調辦理鐵路站、車、平交道秩序維護事宜。五、
交通教育訓練、現場事故處理講習及種子教官之培訓。六、
各類鐵路交通行車安全規劃改進方案、交通安全宣導、交通部道安會報、加強站車秩序整理與安全維護、鐵路行車事故肇事原因之調查、鐵路交通事故、員警交通事故、重大 交通事故、交通事故防處與相關陳情案件處理事項及分析統計。七、
闖(搶)越平交道、違規攬客、各類交通違規案件、交通申訴案件、自動照相設備保管、交通違規之取締與交通法令之釋義及增修法令之轉知。八、
其他有關行政、戶口及外事事項。
一、
臺(高)鐵車站周邊大型活動安全維護計畫之策訂、執行及督導。二、
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計畫之策訂、執行及督導。三、
協助複合式災害搶救及安全檢查工作之策訂、執行督導。四、
重要慶典節日及選舉期間治安維護之策劃、執行督導。五、
聚眾活動事件之防處、機動保安警力之組訓調派。六、
臺(高)鐵車站街友違法(規)之取締及協助精神病患之強制送醫處理。七、
防空疏散避難工作之協助及督導。八、
國家考試試題(卷)護送與常備兵輸送計畫之協處、國內賓安與大陸人士安全維護計畫之策訂、執行及督導。九、
靖鐵專案之策劃及督導。十、
其他有關保安事項。一、
表揚模範(績優)警察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二、
員工因公傷亡、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、執行。三、
違反勤務紀律及風紀案件之查處。四、
員警之考核、風紀評估、教育輔導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五、
員警申訴案件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六、
勤務督察、內部管理及特種勤務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七、
員警教育訓練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。八、
各項專案、重大演習及事故之督導、考核事項。九、
政風法令之宣導與興革建議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採購案件監標、監驗事項。十、
其他有關督訓及政風事項。一、
財產管理之規劃、財產增減表及目錄之陳報、財產分類之編號卡列冊、土地及建築物財產之協辦及陳轉、財產之購置保管分配核借報廢、財產之清查保管、財產之移轉交換贈與。二、
安全防護設備器材之管理及預防災害各項防護措施。三、
宿舍管理。四、
營繕工程計畫之陳報、房屋租金預算編擬與申請、所屬單位建築工程藍圖之核轉及實地勘查、督導興建工程及交付使用事項。五、
通訊器材之購置擬議與陳報、通訊器材之修理及保養、通訊行政業務之督導執行。六、
車輛保養維護與調配使用、車輛購置登記檢驗保險領照報修報廢、車輛油料消耗統計審核及車輛調派。七、
武器彈藥管理之統籌領發調配、管理與平時保養檢查盤點、械彈送修及報廢、武器彈藥報表。八、
駕駛管理、雇用、解雇、待遇、勞工保險之處理、工作分配與訓練及考核獎懲。九、
服裝配發、製發及服裝註卡移轉。十、
其他有關後勤事項。一、
保防教育宣導之推行及統計彙報。二、
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計畫之訂定與執行、機關安全維護工作情報之蒐集與綜合檢查之實施、突發事件之反映與處理及重要會議會場之安全維護及保密。三、
員警忠誠調查、安全調查基本資料之建立及管理、定期複查之舉辦、考管案件之處理、新進人員安全調查之辦理。四、
保防組織之諮詢員布置、工作人員派免異動之建議、偵測及成果檢討報告表之填製。五、
國家安全偵防業務之策劃指導與執行及偵防器材設備之購置。六、
各項專案特種警衛工作之策劃及執行。七、
社情工作之策劃指導、蒐集處理、統計分析之陳報與彙處、社調工作之考核及獎懲建議、社情工作競賽之舉辦。八、
保防安全資料之彙編與管理、年度施政計畫及檢討報告之編訂。九、
查緝大陸偷渡犯工作計畫之訂定與執行、獎勵金之請領及核銷作業、定期考核與個別獎勵之處理、統計及彙報。十、
其他有關保防事項。一、
重大治安、交通事故、各種災難及一般治安案件之紀錄、指揮、通報、聯繫及管制。二、
勤務指揮中心執勤人員輪值表之編排。三、
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交查案件之分案、管制及回報。四、
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。五、
電視新聞媒體監看及反映。六、
無線電話抽呼及監聽紀錄。七、
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。八、
其他有關勤指、資訊之業務事項。一、
本局印信之保管與用印及局長親(密)啟公文之登收、繕發、交辦機要文件之處理。二、
局務會報之召開及年度施政計畫之編訂、工作報告之彙編。三、
業務管制考核及計畫預算執行管考作業。四、
本局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、推展及本局行事曆、重要措施、計畫、政績之彙編。五、
文書處理之規劃、稽催、管制、考核與公文之收發、登記、分文及繕校。六、
檔案管理研擬與策劃、分類表之擬訂及執行、銷燬檔案清冊之編製管理。七、
事務用品之採購、工友、辦公處所之管理、出納業務及員工薪津之領發。八、
法規之研究彙整、法制業務與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、公共關係業務與新聞發布及聯繫、人民陳(申)請案件處理、員警心理輔導業務及表報執行。九、
不屬其他單位事項。一、
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二、
司法警察業務、經濟犯罪之偵查與社會秩序維護法、鐵路法之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三、
鐵路沿線障礙及投排石案件防處偵辦之規劃、督導及考核。四、
重大刑案與專案任務之策劃、督導、考核及檢警聯席業務推展。五、
刑事器材與偵詢室、留置室之管理、督導及考核。六、
拾得物業務之執行、督考及考核。七、
刑事鑑識、犯罪紀錄資料之蒐集、彙整、運用、執行、督導及考核。八、
犯罪情報之蒐集、傳遞運用及協助偵查。九、
婦幼安全工作(含列車及車站死角地區)。十、
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。一、
執行臺、高鐵列車護車、運安勤務及列車保安任務工作、可疑人、事、物盤查、危險物品及爆裂物之查察。二、
執行跨轄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。三、
協助考試院護卷試卷運送安全維護及臨時勤務之派遣。四、
本局南港駐地安全維護事宜。五、
支援緊急危害臨時勤務之派遣。六、
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