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偷拍認識篇
更新日期:111-12-12
發布單位: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
(一)
提高警覺性:1.
個人居家、住宅,避免不明人士隨意出入,沐浴時注意門、窗檢查,防範偷窺。2.
根據民調資料,凡年齡在二十歲至四十歲之間者最擔心被偷拍,其實這也是最易被偷拍的年齡層。進出公共場所時,如投宿旅店、更衣或如廁等,應先察看四周環境是否有可疑人出現及不當擺設,儘可能不涉足這些場所。3.
各飯店、賓館、旅社及相關營業場所等應定期檢查房內,有無被裝置類似針孔攝影機如有可疑,應主動提供可疑投宿者及停放其周邊可疑車輛、人之線索給警方。4.
住處附近有徵信業者從事類似不法偷拍、販售時,應立即舉發。(二)
利用盜聽偷拍偵測器:目前市面販售之盜聽偷拍偵測器種類五花八門,效用有別,如您需經常出入公共處所並感不安時,可小心選用信譽可靠的偵測器,以便先行偵測防範。(三)
隔絕光源:關掉房間內的燈,照明度降低,無線針孔攝影機便無法錄下清楚的畫面,這是預防被偷拍最好的方法。(四)
舉發不法:偷拍集團,大都有剪輯製造處所、販售分工及流通管道,諸如利用有徵信經驗者,運用其原用於徵信之超迷你攝影鏡頭、無線電影像傳送及接收器、v8攝影機、錄影機等器材,從事偷拍再經刊登報紙廣告、網路及快遞公司全省流通,互通有無。所以發現以上不法人、事、地、物嫌疑時,即時報警加強查處,養成「多管閒事」,以利己利人。如您不幸遭遇,要保持冷靜,立即報警提供相關資料,才能迅速破案,警方將給予身分保密。(五)
專業的偵測器材:為保障民眾隱私權益及避免因受害導致之恐慌,並有效反制這類事件發生,目前警方已運用無線影像偵測器、電波偵測器、場強計及頻譜分析儀等相關器材,以偵測發射源,當然也包括加強檢查及取締在內。(一)
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: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
(二)
刑法第三百十條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(三)
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: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:(四)
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:拍攝、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(五)
電信法第四十九條: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,經交通部指定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、裝設、持有或輸入,須向交通部申請即可,販賣或輸出須報請交通部備查:其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。(六)
電信法第六十五條: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