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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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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簡介

更新日期:114-02-01

發布單位:鐵路警察局護車警察大隊

壹、鐵路警察局歷史:
  1. 西元1945年,由全國駐防各鐵路車站的陸軍步兵團、各縣政府保安團暨沿線防衛軍改編成立鐵路警察隊。
  2. 西元1946年,鐵路警察隊擴大為鐵路警察署。
  3. 西元1947年3月,鐵路警察署遭裁撤、解散。
  4. 西元1947年8月,復設警務室,隸屬於臺灣鐵路管理委員會。
  5. 西元1949年大陸遺留各車站武力防衛軍、鐵路警察,為斷後、掩護主力轉移,幾乎都未能跟隨轉進,傷亡殆盡,或降、或俘。滯留投降者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改編為鐵道兵團
  6. 西元1949年10月,警務室改制為臺灣省鐵路警察局,隸屬於臺灣省政府警務處,並受臺灣鐵路管理局之指揮監督。
  7. 西元1999年7月1日,臺灣省鐵路警察局改隸內政部警政署,改名為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。
貳、本大隊主要任務如下:
  1. 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,所屬列車上執行各項攻勢勤務,透過為民服務方式,提升見警率,以嚇阻列車上的不法行為。
  2. 執行各級列車跨轄區特種警衛及外國賓安護車勤務。
  3. 執行局本部指派各種專案勤務。
  4. 待命支援各分局轄內各項重大案件處理。
參、工作狀況:
  1. 參考轄區(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)易發生刑案之時段及列車車次, 妥適規劃中長程護車勤務,並結合各分局護車勤務,提升站、車見警率。
  2. 勤務以維護旅客安全、檢肅竊盜、取締小販與危險物品為主;除護票款及專案護車勤務外,以分站接續護車為原則,並於前後列車班次間隔時段在月臺守望,提升執行成效。
  3. 巡查車廂,注意有無可疑旅客及檢查車廂牆壁 、廁所、置物架、座椅下方及行李置放區,是否放置可疑物品,並於沿途停靠車站下車執行守望,維持站、車秩序,有事故發生時,立即處理及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