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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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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令宣導

發布日期:110-02-18

更新日期:110-02-18

發布單位: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

花蓮分局臺東派出所-交通宣導影片-2
 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臺東派出所
  110年春節期間鐵路交道安全宣導影片-2
  行為:在鐵道上拍照
  說明:民眾為了取得更好拍火車照片的角度,未經許可擅自進入鐵道內拍照,除了會影響火車行車安全,更會讓自已身陷危險之中,是非常危險的行為,而且依鐵路法第57條第2項規定,行人不得在鐵路營運路段、橋樑、隧道內通行,違反者將依同法第70條處罰1至5萬元,千萬不要嘗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