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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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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幼專區

發布日期:113-06-14

更新日期:113-06-14

發布單位: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

性騷擾防治專區
內政部鐵路警察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提供免受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,採取適當之預防、糾正、補救、懲處及處理措施,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,特依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、性騷擾 防治法施行細則、性騷擾防治準則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規定,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處理要點,並公開揭示並聲明如下:
一、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。
二、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 :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,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 :乘機襲胸摸 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人可提出刑事 告訴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供科新臺 幣10萬元以下罰金·性侵害他人者,刑法規定最高可處 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三、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,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 ,本單位亦將依内部規定懲處。
四、遇到性侵害事件,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。
五、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,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,本單位申訴專線:
      (一) 專線電話:02-23113657
    (二)專線傳真:02-3408(鐵路電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