局長信箱
一、
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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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您成功發信至本信箱後,本局將依據您所提供、舉報內容逕行處理、追查,並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。為防制匿名控訴函件泛濫,影響員警士氣與團結,嗣後對匿名檢舉之案件,除內容具體或列舉事證明確者,以保密方式審慎處理外,其餘均依規定不予受理。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,以免觸犯刑法『誣告』罪。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、漫罵叫陣、色情、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,本局除依法處理外並保有刪除的權利,敬請諒察。請您自行留存信件底稿,恕不提供內容查詢功能。四、
人民陳情案件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局得不予處理:(一)
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。(二)
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復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(三)
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