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進入內容區塊

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全球資訊網

:::

局長信箱

信箱使用說明:

一、

因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與第23條之修正,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檢附違規證據檢舉交通違規者,請至本局「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」投書,並應提供真實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,以利審核。

二、

為避免您的電子郵件遭到冒用,且可確實收到本信箱之回信,待您完成資料填寫後,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發送之確認信件中的連結網址,收到確認回覆後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留言。若您未收到確認信件,可至垃圾郵件匣查看凡未經您確認回覆之留言本局將不予受理。您可依照案件編號及email,透過本局案件查詢網頁來查詢處理情形。

三、

當您發信至本信箱後,本局將依據您所提供、舉報內容逕行處理、追查,並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。為防制匿名控訴函件泛濫,影響員警士氣與團結,嗣後對匿名檢舉之案件除內容具體或列舉事證明確者,以保密方式審慎處理外,其餘均依規定不予受理。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,以免觸犯刑法『誣告』罪。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、漫罵叫陣、色情、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,本局除依法處理外並保有刪除的權利,敬請諒察。請您自行留存信件底稿,恕不提供內容查詢功能。

四、

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,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,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,不予處理。

(一)

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。

(二)

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復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
(三)

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。
  • 下一步